【消息】省检察院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记者 刘树奇 牛继芬 通讯员 刘亚昌 )近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丁顺生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全省各级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要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靠前指挥,督查督办,确保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并明确要求省、市检察院领导实行包院包案责任制。 《方案》强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具体工作中,要对所辖区域各行业、各领域的涉黑涉恶情况开展自上而下的全面排查,对近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倒查,梳理倒查一批案件线索。要主动出击,拓宽监督线索来源,通过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要坚持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把重大问题解决在移送起诉前。要通过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切实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审判不当、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要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打击质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纪检监察机关相衔接的快诉移送、反馈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以及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等多种联动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宣传和队伍保障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的强势氛围。 为强化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省检察院成立了由院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机关主要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时,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省检察院已专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专门负责收集涉黑涉恶问题和线索,举报电话为:0311—668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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